一、概述
廣東省佛教協會成立于1982年12月2日。1992年廣東省民政廳批準辦理社會團體登記證。
二、單位性質和主要職能
廣東省佛教協會是廣東省佛教徒的愛國團體和教務組織。其宗旨是擁護黨和人民政府的領導,協助人民政府貫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維護佛教徒的合法權益;弘揚佛教教義,發揚佛教優良傳統;加強佛教自身建設,興辦佛教事業;團結和教育全省佛教徒高舉愛國愛教旗幟,堅持佛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遵守國家的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積極參與社會主義兩個文明建設,為祖國統一,世界和平做貢獻。
主要職能:
。ㄒ唬└鶕椃ê陀嘘P法律、政策的規定,維護佛教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和佛教團體、佛教活動場所、佛教化教育機構及佛教自養服務事業的合法權益;
。ǘ┥钊胝{查研究,密切聯系全省佛教徒,如實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協助政府貫徹落實宗教政策;
。ㄈ┙M織和推動全省佛教徒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和法律政策學習與教育,引導全省佛教徒愛國愛教,遵紀守法。
。ㄋ模┲笇Ш椭С质、縣佛教健全組織,加強自身建設,開展會務。興辦符合佛教特點的自養服務事業,支持、參與社會公益事業;
(五)指導全省佛教活動場所的佛教院校搞好自身建設和管理,嚴肅清規戒律,樹立良好的道德學風,開展正常的宗教活動;
。┲笇Ш投酱倬邮繄F體加強團結,精進學修,樹立正信正見,護持三寶。引導全省佛教徒在各自的崗位上努力工作,造福社會;
。ㄆ撸┡e辦佛教教育事業,培養佛教四眾人才,提高佛教整體素質,開展佛教文化學術研究,編印流通佛教書刊,保護佛教文物古跡;
。ò耍╅_展同全國各地包括臺灣、香港、澳門以及各國佛教徒的聯誼工作,促進中外佛教文化交流,維護世界和平。
。ň牛┴瀼貓绦兄袊鸾虆f會的章程、決議和相關教務。
三、隸屬關系
廣東省佛教協會的上級主管部門是廣東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和廣東省民政廳,接受業務指導、監督和依法管理。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是廣東省佛教代表會議和選舉產生和委員會。本協會與所屬市、縣建立網絡關系,現在廣州、深圳、汕頭、韶關、梅州、佛山、順德、中山、東莞、湛江、肇慶、清遠、潮州\揭陽、云浮等市都成立了佛教協會,省佛協對各地級佛協在佛教內部事務方面衽指導和監督。
四、協會人員
我會現在在編人員13人。我會自1984年起常設機構的編制為4人,原編制屬黨政機關性質,1997年轉為事業編制。
五、機構設置情況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廣東佛教協會代表大會,每四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可提前或延期召開,須由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并報請主管單位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不超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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